1. 檢驗檢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落實不足,實際操作能力欠缺。
2. 工作人員對規范中的核心要點記憶不牢固,理解存在偏差。
3. 檢驗人員未依據規定完成能力確認流程,且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。
4. 關鍵崗位人員調整后,未及時開展配套培訓,相關崗位職責劃分不明確。
5. 授權簽字人的法律認知與責任意識不足,報告審核環節流于形式。
6. 工作人員的培訓材料、監管教育記錄等資料要么嚴重缺失,要么存在大量造假情況。
7. 工作人員承諾書、崗位任命書,以及承諾不在兩家及以上檢驗機構任職的相關文件均未留存。
8. 培訓內容與實際檢驗檢測工作脫節,未覆蓋最新標準、儀器操作或特殊樣品處理場景,導致培訓實效性差。
9. 未建立人員能力評估機制,無法定期識別檢驗人員的能力短板,培訓缺乏針對性。
10. 新入職人員未經過系統的崗前培訓和考核,直接上崗操作,存在操作風險。
11. 培訓后未組織效果驗證(如實操考核、理論測試),無法確認人員是否真正掌握培訓內容。
12. 人員長期未參與繼續教育或技能提升培訓,對行業新規范、新技術的認知滯后。
13. 跨崗位調動人員未接受對應崗位的專項培訓,直接承擔新崗位工作,能力不匹配。
14. 未針對檢驗過程中常見錯誤或風險點開展專項培訓,人員規避風險的能力不足。
1. 儀器設施管理不規范,維護、評審記錄不完整,無法追溯。
2. 部分設備性能、檢測場所環境不滿足檢驗要求。
3. 檢測儀器未合規溯源,狀態標識管理混亂,易誤用。
4. 校準證書確認流于形式,校準范圍未覆蓋檢測結果。
5. 檢測儀器未按“一機一檔”管理,資料歸檔混亂。
6. 儀器操作、存放不規范,故障后維修保養不及時。
7. 設施管線與標識未達“明管明線”要求,存在雜亂、標識不清問題。
8. 儀器超期未校準/檢定仍使用,或校準/檢定周期不符合設備使用要求與標準。
9. 設備故障維修后未重新校準/驗證即投入使用,無法確認精度是否滿足檢測需求。
10. 檢測場所環境監控不到位(如溫濕度未定時記錄、監控設備故障未處理),影響檢測結果穩定。
11. 儀器缺乏有效防護措施(如缺防塵罩、防震墊),長期暴露加速部件損耗,影響壽命與精度。
12. 共享/多崗位共用設備未明確責任人,操作不當、維護遺漏時無法追溯責任。
13. 設備存放區未劃分功能分區(如待校準與在用設備混放)、無標識,易誤用或交叉污染。
14. 配套輔助設備(如樣品前處理設備、穩壓電源)未納入管理體系,未定期維護校準,影響主設備檢測準確性。
15. 檢測場所安全設施(如消防器材、應急電源)配置不全或失效,且未定期檢查維護,無法應對突發情況。
1. 檢測環境不達標或環境記錄缺失。
2. 危險化學品室無通風排氣裝置。
3. 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管理。
4. 檢測場地標線不清且長期未維護。
5. 檢測機構缺少相關限速標識。
6. 檢測機構檢測工位等標識缺失。
7. 消防器材過期或配置不足,無法應對火情。
8. 危化品存儲區無防泄漏、防靜電設施。
9. 檢測區與辦公區未隔離,存在交叉干擾。
10. 應急通道堵塞或標識不清,影響疏散。
11. 高壓設備無絕緣防護,存在觸電風險。
12. 廢棄危化品未按規處理,隨意丟棄。
1. 管理體系文件及國標規范文件未按要求換版或更新至最新版本。
2. 相關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不足,人員對體系的理解存在偏差。
3. 質量管理記錄填寫不規范,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流程執行不規范。
4. 質量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,日常監督工作未有效開展。
5. 檢驗檢測方法控制程序未嚴格遵照執行,存在流程偏差。
6. 檢驗報告與原始記錄的歸檔留存時長未達到規定要求。
7. 標準方法、人員信息、場地位置等發生變化后,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。
8. 未定期開展體系運行自查,無法及時發現體系漏洞。
9. 體系文件與實際操作脫節,指導性差。
10. 客戶投訴處理流程不規范,未及時閉環。
11. 質量目標未分解或未定期考核,無法落地。
12. 外部評審整改項未按時完成,整改效果未驗證。
13. 體系培訓不足,員工執行意識薄弱。
14. 樣品管理流程不規范,易出現混淆或丟失。
1. 檢驗工作未嚴格依據國標標準或規范要求開展。
2. 檢驗報告與原始記錄的內容記錄不完整。
3. 主體責任意識薄弱,未按規定辦理分包檢驗檢測手續。
4. 由非授權簽字人簽發報告,存在檢測記錄缺失或報告編造情況。
5. 未實際開展試驗卻出具檢測報告,涉嫌偽造檢測數據。
6. 通過隱蔽手段替換檢測對象,為不合格對象出具檢測報告。
7. 未及時對檢測設備進行維護保養,導致檢測數據不準確,進而核發不實報告單。=
8. 檢驗樣品未按規定標識、流轉或存儲,導致樣品混淆、損壞影響檢測結果。
9. 檢測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平行樣、空白樣等質量控制試驗,結果可靠性無保障。
10. 對檢測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數據(如超差、偏離)未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,直接出具報告。
11. 檢驗原始記錄存在事后補填、隨意涂改情況,記錄真實性、追溯性不足。
12. 未按檢測方法要求確定樣品量、試劑濃度等關鍵參數,導致檢測操作不符合標準。
13. 檢測完成后未及時清理試驗殘渣、廢棄試劑,影響后續檢測環境或造成安全隱患。
14. 未對檢測結果進行合理性判斷(如數據邏輯矛盾),直接出具報告,導致錯誤結果輸出。
1. 檔案借閱、歸還未登記備案,無法追溯檔案流轉情況。
2. 電子檔案未備份或備份存儲不規范,存在數據丟失風險。
3. 檔案保管環境(如溫濕度、防潮)不達標,導致檔案霉變、損壞。
4. 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未按規定流程銷毀,隨意處置造成管理混亂。
5. 重要檔案(如原始記錄、校準證書)未單獨專柜存放,易與普通檔案混淆。
6. 檔案管理人員未接受專業培訓,對檔案分類、保管要求不熟悉,管理操作不規范。
7. 檔案管理不規范,歸檔材料未進行分類整理。
8. 不合格項目臺賬不完整,缺失報告單等相關配套信息。
9. 設備流轉記錄的信息填寫不全面,關鍵內容有遺漏。
10. 檔案室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,存在檔案丟失的潛在風險。
1. 原始記錄存在隨意涂改、無修改人簽字或日期的情況,記錄規范性不足。
2. 檢測報告中關鍵信息(如樣品編號、檢測依據、結果判定)填寫錯誤或遺漏,報告準確性受影響。
3. 報告審批流程不完整(如缺少審核人、批準人簽字),未按規定流程簽發。
4. 記錄與報告的保管期限未達要求,提前銷毀或丟失,無法滿足追溯需求。
5. 電子記錄未設置權限管控,存在非授權修改、刪除的風險,數據安全性不足。
6. 檢測過程中產生的中間數據(如計算過程、校準數據)未記錄,原始記錄鏈條不完整。
7. 原始記錄、檢測報告及相關配套記錄管理不規范,關鍵信息存在缺失。
8. 電子存檔數據的保存與管理方式不當,存在數據丟失、數量不完整的問題。
9. 檢測關鍵過程的數據處于失控狀態,原始信息的記錄內容不充分。
10. 檢測數據、紙質版材料與上傳至系統的數據之間存在不一致情況。
1. 資質認定證書及標識使用不規范。
2. 對文件控制要求重視不足,未及時跟蹤標準更新情況。
3. 檢驗檢測報告上的地址與資質認定證書標注地址不一致。
4. 未及時申請更新資質認定,導致證書超期失效。
5. 取得新資質后,未及時同步更新相關業務系統信息。
6. 編制的監督計劃內容存在不準確問題。
7. 管理評審過程未形成或留存輸出信息(如改進措施、結論等)。
8. 檢驗檢測標準方法、人員信息、場地位置等發生變更后,未及時辦理相應變更手續。
9. 超出資質認定的檢測能力范圍出具報告,違規開展未獲資質的檢測項目。
10. 資質認定標識未按規定格式、位置張貼(如檢測報告、場所標識),存在錯貼、漏貼情況。
11. 未及時清理已廢止的資質認定相關文件(如舊版證書、失效標準),導致文件管理混亂。
12. 資質認定評審整改項未按時完成或整改材料不齊全,影響資質維持。
13. 對外宣傳(如官網、宣傳冊)中夸大或虛構資質認定范圍,誤導客戶。
14. 資質認定證書副本、附表等重要文件未妥善保管(如丟失、損壞),無法提供有效資質證明。
1. 檢驗樣品未按規定唯一標識(如編號、標簽),易出現混淆或錯用。
2. 樣品運輸過程無溫控、防震等防護措施,且無運輸記錄,影響樣品完整性。
3. 超期未檢測或廢棄樣品未按流程處置,隨意堆放造成管理混亂。
4. 樣品存儲區域未分區(如待檢、已檢、留樣),不同狀態樣品混放。
5. 樣品領取、退還無登記記錄,無法追溯樣品流轉軌跡。
6. 對需留樣的樣品未按要求留存足夠量或未達規定留樣期限。
7. 檢驗樣品在處置、保護、存儲等環節缺乏管控措施,且未留存相關記錄。
8. 檢驗樣品接收時未描述狀態信息,導致樣品管理秩序混亂。
9. 無法通過視頻等手段對樣品檢測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核查。
10. 發現嫌疑檢驗樣品后,無法開展核查、鎖定操作,也未按要求上報。
1. 未定期核查檢測儀器期間性能,難及時發現偏差。
2. 樣品前處理未按標準操作,影響檢測結果。
3. 危化品使用未記錄,追溯無依據。
4. 檢測廢液未合規處置,存環保風險。
5. 未對新檢測方法驗證,直接投入使用。
6. 員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不全或未規范使用。
7. 檢驗儀器設備未依據標準要求進行安裝。
8. 檢測工作中使用了未經檢定(校準)的儀器設備。
9. 未制定針對資質認定證書、標識、原始記錄、人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。
10. 未開展標準查新工作,仍在使用已廢止或過期的標準。
11. 檢測設備處于未封閉狀態,存在被人為開啟的情況。
12. 存在加裝其他設備,對檢測過程數據造成干擾的現象。
轉自:生態環境檢測